莆建人〔2009〕101号
莆田市房地产管理中心机构职能的通知
机关各科室、局属各单位:
为理顺莆田市房地产管理中心机构职能,便于各项工作的开展,经局党组研究,决定调整市房地产管理中心的机构职能如下:
一、市房地产管理中心的人事、党务、财务、效能、纠风工作职能划归市建设局相关科室具体负责管理。市房地产管理中心负责人事、党务、财务、效能、纠风的工作人员相应转入市建设局相关科室办公。
二、莆田市房地产管理局内设办公室(建设局办公室合署)、房改办、物业管理科、房政科、房地产业科、公房管理科、住房保障管理中心、拆迁办八个科室。
三、城厢、荔城、涵江、秀屿四个分中心和测绘队作为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局属单位管理。
四、取消市房地产管理中心法人代表。市房地产管理局法人代表由市建设局局长林天耀同志兼任。